2013年以来,香坊区围绕创新社区治理,探索建立了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充分吸纳社会资源,议群众事、解百姓难,初步实现了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
一、集中优势资源,组织建立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按照党组织领导、居委会负责、群众协同的模式,吸纳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模范人物、“能人”等优势资源,组建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代表居民对社区内发生的重大问题及事关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协商,收集居民诉求建议,代表居民对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性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同时,民主协商委员会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力争把百姓“心结”化解在萌芽。为确保规范运行,配套建立了定期例会、协商讨论、包片负责、审议监督等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理顺各方关系,健全经费保障和问题反馈渠道,构建起了有效开展民主协商的运行机制。
二、多方参与共同治理,实现从“替民做主”到“让民做主”转变。在成员确定上,遵循群众信任、本人热心公益并具有协调议事能力的原则。在议题确定中,把“了解社情民意、采集治理信息”作为重要职责,倡导入户调查,定期征集居民需要协商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在问题协商中,坚持集中议事与个别调解相结合,对分歧不大、是非明确的议题,采取让当事人共同参与集体协商或组织居民集体评议的办法解决;对于对立情绪严重、背景复杂的议题,采取小组商议或与当事人个别协商的办法解决,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楼道、大事不出社区”。
三、创新社区自治模式,商出了和谐议出了稳定。社区民主协商委员会打通了群众诉求与党委政府决策间的“最后一公里”;畅通了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新载体;实现了居民依法直接管理公共事务,是提高社区治理能力的新探索;弱化了社区行政化倾向,是加强基层民主建设的新尝试;吸纳了社会优势资源,是巩固基层组织建设的新力量;提高了居民自治的层次和水平,是“两代表一委员”为民代言的新平台;调节了社区各方利益关系,是凝聚共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