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出现了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等公司机构和个人以代客理财、投资开发等名义,通过各种方式,承诺固定高利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进行非法集资,给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造成了巨大隐患。为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社会公众的切身利益,现将在全县范围内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集资是国家明令禁止和严厉打击的非法活动。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非法集资的主要表现形式。
二、非法集资严重损害公众利益、干扰金融秩序、危害社会稳定。非法集资者多通过欺骗手段聚集资金,谋取不当利益,有的甚至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者非法占有,极少数先入者侥幸获得回报,众多后入者血本无归、损失惨重。参与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国家不予代偿。
三、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种非法集资犯罪。从现在开始,全县开展为期二个月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非融资担保公司、投资公司、民办教育机构、典当、拍卖、融资租赁、房地产公司、基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私募基金等机构借助投资理财、集资办学、房地产开发、生态保护、农业开发等以各种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行为。
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不得组织非法集资,一经发现,将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