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木兰县人民检察院以群众工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加强队伍建设工作,把活动中焕发出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注入各项检察工作上去,以工作上取得的成果检验活动的取得的成效。
第一,从加强检察队伍的长远建设上认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重要性。要做好检察工作,必须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公正廉洁的检察队伍,摒弃一切影响检察队伍建设的不良作风。这次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就是紧紧围绕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根本目标,引导检察人员自觉践行的“忠诚、公正、清廉、文明”为核心的检察职业道德规范,着力解决思想观念、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行为、执法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我们一定要加强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检察职业道德建设,为正确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奠定坚实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基础。
第二,从我院干警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上认清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必要性。通过几年来开展各项教育活动,全院干警的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有了大幅度的增强,干警队伍整体是好的,主流是健康的,涌现了像王树杰为代表的一些严格、公正、廉洁执法,松骨风范的好干部,好党员。但是在个别干警的思想和行为中,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宗旨意识淡薄,唯我独尊 ,个人至上,无拘无束;二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检令不畅;三是只想作官,不愿作事,明知无理,蛮不讲理,争名逐利,追求享受。四是以捡为尊,高人一等,冷横冲硬,简单粗放,纪律松弛,作风拖拉;五是在日常生活中仪表不整、言语不佳、作风不检,中午喝酒,散散慢慢,影响形象;六是对工作麻木不仁,极端不负责任,有些工作部门之间工作推诿扯皮,还有的干警不懂规矩,越级请示,矛盾上推;七是领导层的干部统带队伍能力低,管不了自己的人,做不好自己的事;八是面对困难没有招法,束手无策,缺乏迎难而上的精神,依赖领导,工作没有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九是凭主观经验作事,不善于学习,不注意调查研究,不钻研检察业务,主观意断,自以为是,自以为能;十是夜郎自大,坐井观天,满足现状,固步自封,缺乏开拓进取,争先创优意识等等,这些问题虽则事小,时有时无,但是影响极坏,危害极大,其根源都是特权思想在作怪,霸道作风在作崇。这些问题不解决,我们所搞的各项教育就功亏一篑,“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就会成为一句空话,我们的检察队伍有一天就会自毁于一旦,我们一定要通过这次教育活动,认真查摆,坚决整改队伍中存在的一些不良作风,保障检察队伍的纯洁性、廉洁性和战斗力。
第三、从检察事业的发展进步上认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的紧迫性。当前,我们国家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在党的十八大路线的指引下,正在突飞猛进、日新月异的向前发展,社会的发展,使我们检察事业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的检察队伍建设必须与我们面临的新形势相适应。同时,我们应该意识到,当今社会正处在一个思想大活跃、观念大碰撞,文化大交融的时代,主流意识和非主流意识相互交织。一些消极落后的思想经舆论、媒体、网络等反复强化,对干警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逐渐产生了或多或少的不良影响,我们应该清醒的意识到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坚持经常不懈,持之以恒地抓好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