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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社区矫正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
365备用网 日期:2013-11-15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

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改革的一项有益探索和重要举措,也是一项新兴的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和刑罚执行模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刑法修正案、刑诉法修正案明确规定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目前社区矫正机构设在司法行政机关。全国各地普遍建立完善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对社区矫正人员的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三项工作任务。

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服务。特别是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时期,通过社会管理手段的不断创新,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尤为重要;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蕴含着人道、文明、宽容、效益的思想和理念,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发展前景,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需要。在非监禁条件下,不仅有利于减轻监狱压力,减少改造成本,也有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促使认罪服法、改过自新,早日融入社区成为守法公民。

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状

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启动以来,乡(镇)、社区(街道)都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方案,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加强了社区矫正队伍建设,认真落实社区矫正各项措施,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局具体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乡(镇)、社区(街道)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收到了良好的实效。通过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者的不懈努力,至今没发生脱、漏管现象。社区矫正工作呈现三个特点: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矫正工作启动时,个别单位对矫正工作不太理解,有畏难思想,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社区矫正工作认识更加深化,信心更加充足,社区矫正工作实效不断彰显。二是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管水平明显提高。通过探索,各司法所和社区、村委会已初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大部分矫正对象能服从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上级的充分肯定。三是社区矫正组织的威信大幅提高。工作中,各乡(镇)司法所认真落实矫正工作的各项措施,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管理,社区矫正组织的威信得到初步确立,公信度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二、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积累了一些很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也存在诸多困难和问题,需要进一步探索、研究和解决。主要是:

(一)社区矫正工作立法滞后。社区矫正法规不健全,缺少配套的法律依据。目前,尚未出台《社区矫正法》,现行社区矫正具体管理和工作程序等规定比较原则粗放,权责不够明确,改革目标与实际效果存在一定差距;社区矫正组织的合法性和强制措施等急需细化和明确;矫正对象的社保问题有待明确和落实。

(二)社区矫正工作亟待拓展、完善。一是社区矫正人员的衔接工作有待完善。在矫正人员衔接移交过程中,矫正人员的告知和送达工作有待加强,若矫正人员衔接不好、出现空档,一定程度上很容易造成脱管。二是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有待探索和丰富。由于公益劳动场所限制,现在矫正人员公益劳动多为清扫保洁、环保等辅助性劳动,公益劳动项目单一;心理矫正工作滞后,部分受访者反映没有接受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条件。三是社区矫正工作宣传不够。部分干部群众对社区矫正知识、法规、要求及其工作认知度不高,不利于借助社区力量开展管理帮教工作。

(三)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一是社区矫正组织网络还不健全。社区矫正组织结构单一,尚未形成全面完善的矫正网络。表现在:社会志愿者较少,没有组建专业心理矫治队伍,社区矫正组织辅助力量亟待加强。二是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高。现有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普遍缺乏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知识和经验。三是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较少,工作任务繁重,一定程度影响了矫正质量的提高。

(四)社区矫正工作缺乏必要的经费保障。一是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紧缺。司法所工作量增大,而没有增加社区矫正专项工作经费,面临的困难较大。经费保障不到位,一定程度制约社区矫正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二是司法所没有交通工具。目前,矫正人员不断增多,住所分散,由于车辆和技术装备不足,也给调查、走访、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很难实现每个矫正对象“周听声、月见人、月走访”的工作要求。三是社区矫正信息化教育、管理装备和手段落后,信息化建设与管理需要加强。

(五)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有待加强。社区矫正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和乡(镇)、社区(街道)共同协作配合才能搞好。目前,社区矫正工作主体是以司法所为主,司法所人少事多,有的工作单靠司法所难于开展。有的部门刑罚主体意识淡化,存在工作脱节、配合不够的情况,相关部门职责需要进一步细化、落实,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职能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

三、加强和深化社区矫正工作的对策

坚持以人为本,宽严相济,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为重点,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帮扶工作,加强社区矫正基层基础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痕迹和档案管理,努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出台法律,提供依据。应尽快出台《社区矫正法》,以便统一和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建议:将社区矫正对象纳入社会保障范围,使他们的生活、教育、就业、医疗等得到基本保障,解除后顾之忧,避免重新走向违法犯罪道路。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监管措施、保障体系、工作程序及社区矫正工作机构、人员设置、职责、权利、义务、执法监督、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社区矫正工作创造良好的法制条件。

(二)完善接收衔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在矫正前,先听取矫正机关意见的制度。先听意见,广泛集中信息,多方整合资源,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质量。二是强化判决告知意识,加强衔接协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衔接联系,完善接收矫正人员送达交接制度,实现无缝对接,确保矫正人员不脱管、不失控。三是各司法所与监狱建立协作关系。“走出去、请进来”,学习借鉴专门机构先进的管理经验,推进工作。四是在法院设置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社区矫正联络员,负责矫正工作协调、法律文书送达及相关事务。五是推行联合谈话制度。对少数不服从管理的矫正对象,由派出所、司法所、社区共同对其进行训诫,发挥有力的警示和威慑作用。

(三)强化社区矫正宣传工作。要以普法宣传为契机,通过电视、媒体等多种方式,更加广泛、深入的宣传社区矫正知识、法规、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知晓社区矫正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作用,转变观念,消除顾虑,争取社会各界的配合支持,营造良好的矫正环境。

(四)加大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前提。一是增加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给予工作经费保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配备管控设备和工具,增添信息技术装备,提升教育矫正质量;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加入省级社区矫正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更加准确、全面的监控管理,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水平。三是配置交通工具。为基层司法所开展调查、走访、防控提供必要的条件。四是为社区矫正工作者制作统一的执法证件、统一的装备,以便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发展。

(五)加快社区矫正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建议采取措施,多方筹资,逐步建设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培训教育基地、公益劳动基地及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社区矫正对象在服刑期间,由于人身自由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要让其安心改造,重要的是要让其在服刑期间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和生活环境。因此,建立过渡性的就业安置基地非常必要。

(六)不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一是进一步拓展心理矫正工作。多方联系,多方争取,与医疗机构、有相关资质的个体经营户联合,面向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力争早日开展心理咨询服务和心理治疗工作。二是进一步丰富公益劳动内容。要不断创造条件,创新公益劳动方式,创造性地开展多元化、多样性的公益劳动。三是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要从细节入手,完善信息化和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从严管理,注重工作实效;严格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和各类矫正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化解;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做到奖惩分明,体现公平、公正、廉洁执法,真正做到“周闻其声、月见其人”,确保矫正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不重新违法犯罪。四是进一步落实矫正人员奖惩措施。根据社区矫正对象考核奖惩办法,积极探索,加大矫正人员考核奖惩工作力度,共同营造自觉服从管理、遵纪守法的良好氛围。五是完善矫正方式,丰富矫正手段。实践中,力求做到“五个结合”,即: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思想道德教育与心理教育相结合;集中公益劳动与分散公益劳动相结合;矫正教育与家庭帮教相结合;统一监管与分类管理相结合。要全面坚持和落实现有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措施、制度,正确执行好宽严相济政策,当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分明,宽严适度;要严格矫正工作程序,规范运作,该走的步骤一步不缺,该完成的矫正项目一环不少,要把监管、教育、矫正、帮扶贯穿社区矫正工作的全过程,既帮又教,既扶又管;要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因人施教,推行个案矫正,体现社区矫正工作的严肃性、完整性和科学性。在强化日常管理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矫正管理、帮教载体,使社区矫正工作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七)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不断总结经验,丰富社区矫正工作载体,完善工作措施,规范衔接、教育、矫正、监管、帮扶、解教等各环节的工作。进一步明确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人保等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任务,增强执法主体意识,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管理水平和矫正质量,增强实效,为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稳健、规范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系五常市司法局 孙会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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