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5月7日-8日,由中国法学会、深圳市委市政府、广东省法学会主办的中国法治论坛(2018)在深圳召开,本次论坛主题为“依宪执政与法治政府建设”,是一次法学法律界深入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论、制度、实践以及新时代国家治理变革的学术盛会。
会上,来自各高校、各单位的领导和法学专家围绕“依宪执政与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进行了多角度的主题演讲。以下为与会专家学者发言摘要。
法治政府建设视角下的党政机构合署合并改革问题研究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秦前红
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中央加强人大职能建设,党将其意志主张与干部任用意图通过国家机关加以贯彻落实,以合宪合法的方式实现对国家的治理。同时,我国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尤其是国家机关组织制度与工作程序的精细化,党的地方委员会与党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为执政党通过国家机关执政提供了明确的方向与路径。例如,十八大后推行的权力清单公示制度,厘清了行政机关的职权职能与履责程序,党中央先后印发施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明确地方党委和党组的职责、议事与决策等规范。
本轮党政机构改革不同于以往单纯的行政机构改革,其涉及范围之广、力度之大是后者无法比拟的。大部门式形态的党政机构合署合并将会是改革工作中的重点与难点。
党组织须尊重和遵循国家机关的权力秩序,严格依据法定的程序规定行使权力,实现党在国家治理中的形式合法。合署合并的党政机构在对外做出影响相对人利益的行政行为时,应当以行政主体的名义、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加快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
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冯 果
现代化经济体系是面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体系;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矛盾变化的经济体系;是生产力高度现代化的经济体系;是产业协同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高度现代化的经济体系。
首先,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有助于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呼唤职能配置科学的政府;呼唤权责法定的政府;呼唤执法严明、公开公正的政府;呼唤廉洁高效、诚实守信的政府。
其次,法治政府建设为现代化经济体系构建提供强有力保障。“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自由市场经济的主要区别之一。政府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政府依法作为。法治政府是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不可或缺的制度基石。
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提供坚强保障。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增强政府执行力。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与法治政府建设
中央党校党章党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
王 勇
首先,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味着政府与企业之间应当是亲近的朋友,要广泛合作、互相帮助,共同致力于经济社会的蓬勃发展。
其次,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意味着政府与企业也要准确把握彼此的界限,党纪国法就是政商交往过程中最大的准绳。
新型政商关系要求明确界定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法治政府建设则是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应有之义。
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市场决定资源配置的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法治政府建设必须以宪法为统领,同时,当前的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则要全面贯彻十九大以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
运用大数据,建设定制政府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周汉华
十九大报告要求,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运用大数据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实践中大数据应用已经取得很大成绩,面临难得发展机遇。
在传统服务体系下,需求无差别,政府提供的是统一的服务。基于大数据的定制政府,完全可以根据需求的差异性,通过不同的服务,满足不同要求。可以实现服务方式从被动到主动,实现需求从千人一面到众生百态,实现对象从高成本、高端化到低成本、普惠化。
定制政府是创新政府的突破口。各国电子政务发展实践表明,定制政府是后发国家电子政务实现弯道超车的助推器。
实现定制政府,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更新服务理念、推动数据共享、完善基础设施、感知个性需求、建设定制政府,实现政府治理现代化。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与法治政府建设
广东省法学会会长
梁伟发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要求归结到一点,就是要求广东在构建现代化建设体系和能力上走在全国前列,也就是要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只有现代化建设体系和能力的提升,才能加快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营造。而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营造,关键要看法治化的建设水平。法治化建设的关键是依宪执政和法治政府建设。
“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实质是法治建设要走在前列。
改革开放40年来广东法治建设的主要成效:(1)注重依法行政制度化,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新常态;(2)注重重大事项决策法制化,政府决策水平不断提高;(3)注重行政执法规范化,公正文明执法不断向好;(4)注重探索行政执法机制创新,行政效能不断提升;(5)注重实施政务公开化,阳光政府基本形成。
区域治理法治化的前海探索
深圳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前海管理局局长
杜 鹏
推进前海蛇口自贸区建设和前海开发开放,是党中央从全局战略考虑作出的重大决策。作为习近平总书记十八大后基层视察的“第一站”,前海蛇口片区承担着自由贸易试验、粤港澳合作、“一带一路”建设、创新驱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示范区等15个国家战略定位,是“特区中的特区”。前海之所以在短短几年时间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前海良好的营商环境,特别是一流的法治环境密不可分。
一、实行法定机构体制机制,探索创新型的法治化区域治理模式
二、建立科学化治理机构,确保区域运行高效规范透明
三、建立完备的法治生态体系,为区域治理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比如建立了全国独一无二的两审终审审判体系;建立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法治与改革的深圳实践及展望
深圳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深圳市法学会会长
李华楠
法治和改革是推动深圳特区各项事业长足发展的两大法宝。
深圳经济特区因法而立、因法而强,法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特区因改革而生、因改革而兴,改革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
深圳经济特区始终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助推保障改革作用。
深圳经济特区始终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充分发挥改革带动深化升华法治作用,推动深圳在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城市上取得新突破。
深圳经济特区全力推动法治与改革同频共振,为深圳在“四个走在全国前列”中交出优异答卷提供强有力支撑。具体做法上:以法治引领和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构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以法治引领和推动市场经济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法治规范和推动对外开放,构建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