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当前,一些社会不法分子利用群众迫切投资获利的心理,在互联网p2p、小额贷款、投资理财、房地产、融资公司等行业,编造各种投资名目,以高利息、低风险为诱饵,骗取大量资金,使受害群众叫苦不迭。有的倾尽毕生积蓄、有的卖房卖地,更有甚者高额借贷投资,导致案发后血本无归、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非法集资似毒蛇猛兽,不仅给受害群众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重点打击的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一切损失由参与者自负。因此,市处非办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任何公司以高额回报为目的的集资行为,如果具备四个特征,可视为非法集资。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高额回报;四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其主要表现形式: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造势宣传、利用亲情诱骗等。
市处非办呼吁广大市民朋友,投资前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反复论证、鉴别真伪、谨慎投资,防止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请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单位或个人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低成本高收益等口号兜售高息存款、投资项目等行为时,一定要认真识别,警惕暴利引诱,慎防投资陷阱。同时要积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及时举报,共同筑牢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防线,让我们为营造和谐、健康、稳定的大家园一起努力!
哈尔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