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
部门预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主要职能:
(1)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委的部署,研究确定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市委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的重大措施,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研究、制定全市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
(3)组织协调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组织、指导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5)组织开展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工作。
(6)组织指导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7)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8)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和加强政法工作的措施。
(9)组织协调涉法涉诉信访督查工作。
(10)督促落实政法部门领导干部抓队伍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和市直政法部门中层班子正职干部任免、调动审核的职能。
(11)繁荣法学研究,推进依法治市,服务全市科学发展大局。
(12)承办市委和省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构成
市委政法委属于市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含法学会。内设干部处、办公室、警风警纪督察室、机关党委、纪检组、宣传教育处、调研处、执法检查监督处、涉法涉诉信访督查办、综合处、指导处、流动人口管理处、信息综合处、协调督办处、案件指导处、法学会办公室、法学会学术交流部、依法治市办公室等18个职能部门,局以上在职干部8人,处级干部40人,科级干部16人,工人4人,在编人数68人。
第二部分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见附表
第三部分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度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市委政法委机关2017年市财政局共拨款1890.67万元。
2017年预算支出1890.67万元。(基本预算支出1162.21万元,项目支出728.46万元)
基本预算支出:1162.21万元,与上年预算基本持平。主要预算支出:行政运行支出90.09万元,工资性支出411.73万元,其他工资稫利支出83.7万元,生活补贴、奖励金、托儿费支出0.41万元,采暖补贴27.19万元,在职基本医疗支出89.71万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1.27万元,提租补贴支出94.17万元,车改交通费支出82.27万元,离退休费支出188.31万元,工会经费支出5.34万元,职工教育费8.02万元。
项目预算支出:728.46万元。主要预算支出:依法治市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创建社会管理综合试点工作、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法学会相关工作。
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二、2017年部门预算与2016年部门预算增减原因
基本支出比上年低2.2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做了调整,工资性支出低于上年。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7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经费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按照哈尔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有关决议,2017年度我部门预算安排因公出国经费0元;公务接待经费1.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44.9万元,其中公车购置0元,公车运维11.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33.02万元,其中在职车补82.27万元,离退休局级车辆经费2.52万元,车改特殊用车8.23万元,项目支出用于车辆交通费用40万元。2016年度我部门预算安排因公出国经费0元;公务接待经费6.75万元,其中按定额管理的其他公用支出中的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法学会业务安排的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118.51万元,其中公车购置0元,公车运维62.25万元,在职人员车补56.26万元。
今年我部门的三公经费预算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加大“三公”经费控制力度,严控一般性支出。根据有关规定减少公务接待经费支出。公车运维预算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省有关规定调整在职人员车改补贴,所以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预算安排也随之增加。
四、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185.72万元。其中:办公费21.42万元,印刷费4.76万元,水费2.38万元,电费4.76万元,邮电费2.38万元,取暖费5.59万元,差旅费4.76万元,维修(护)费4.76万元,会议费2.38万元,培训费8.02万元,公务接待费1.55万元,工会经费10.68万元,福利费11.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8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3.0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要严格执行预算安排,加强内控管理,节约机关运行成本。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6年政府采购预算金额42万元,其中综治经费用于办公设备购置40万元,法学会业务费用于办公设备购置2万元。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哈尔滨市2017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采购。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设在市委办公区内,无自有办公楼。截止到2016年12月份共有车辆3辆,一辆为市级领导用车,两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七、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部门2017年绩效管理预算,除人员和公用支出以外的百万元以上项目和维修改造项目实施绩效管理,仅一项资金:综治专项经费507.8万元列入绩效考评,项目概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哈尔滨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强基工程”实施方案》(哈办发〔2012〕13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平安哈尔滨”建设的若干意见》(哈发〔2013〕8号),组织推进全市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任务,加强各级政法综治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发展和实施新战略服务。绩效目标为:深入推进“强基工程”建设,深化“平安哈尔滨”创建,确保全市平安和谐稳定。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根据《2017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对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预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反映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三、教育支出: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未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等。
五、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以及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等。
六、住房保障支出:反映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行政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等。
七、机关运行经费:反映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招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