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首页要闻聚焦政法动态维护稳定处非工作公正执法法制环境政法研究区县动态警界纵横检察风云法院天地司法之窗
政务公开 平安建设 强基工程 队伍建设
政法委简介   领导组成    内设机构
平安动态    见义勇为
基层社会管理    公共安全与公共服务管理
教育培训    干警风采    纪检监察
机关党建    警风警纪
当前位置: 首页 >> 维护稳定
 
 
“e租宝”系列案段强等22人组织和偷越国境案开审
365备用网 日期:2016-11-29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5—11月期间,在原钰诚集团执行主席丁宁(另案处理)的要求下,被告人段强、胡文琦多次组织、策划、指使被告人自文武、刘戈,具体负责安排驾驶员和交通工具,先后将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等16人,接送至孟连县勐啊口岸181次;接送至西盟县大黑山边境2次;西盟县岳宋乡边境1次;接送至勐海县打洛边境5次。其中,被告人段发金通过联系被告人李金春,让其负责在勐啊口岸将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等16人接送至勐啊口岸南卡江边,再交由他人分批用皮筏艇运送偷渡至缅甸佤邦邦康市地界,最后由被告人段发金在缅甸地界接送至邦康市境内。

图为庭审现场。 王益武 摄

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等16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规,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乘坐皮筏艇或摩托车多次偷渡出入境,情节严重。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段强、胡文琦等5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告人李金春非法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被告人陈培军、叶玉梅等16人偷越国边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偷越国(边)境罪追究刑事责任。

 
 
 
主办单位:中共哈尔滨市委政法委员会  哈尔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
技术支持:哈尔滨市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