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九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行为进行全面限制。
据介绍,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将在招标公告等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评标标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活动依法予以限制;二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代理活动。招标人在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标事宜时,将优先选择无失信记录的招标代理机构;三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活动。通知明确了相关单位不得聘用失信被执行人为评标专家,对聘用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专家,将及时清退;四是限制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活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聘用招标从业人员时,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限制,对从业期间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从业人员予以处理。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的推送及查询方式,确保该项惩戒措施落实到位。(记者 王逸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