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法机关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服务保障产业项目大招商和企业发展工作,为外来投资者和本地经营者提供针对性更强、实效性更优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合法权益
1、对侵害外来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案件,一律视为大要案件,集中最强办案力量,快速查办,秉公处理,使其人身财产免遭不法侵害,或在遭受不法侵害后,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救济与补偿。
2、加大对企业和项目建设周边突出治安问题整治力度,全面完善“打、防、控”综合整治工作措施,建立健全企业周边治安管理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3、对各类市场主体,不论内资外资、公有私有、国有民营、本地外地,都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其合法权益,坚决防止执法特殊化,坚决不搞地方保护主义。
4、坚决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证照颁发审验、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工商管理、税收征管、贷款发放等方面,向各类经济组织和经营者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
5、对外来投资者和企业经营者的报警、投诉、举报和控告,给予特别关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二、依法妥善处理涉企业、涉项目案件和纠纷
6、对涉企业、涉项目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和行政诉讼案件,尽可能采取诉外协调和诉讼调解等办法,力促争议双方达成和解,最大程度减少诉讼对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影响。
7、对涉企业、涉项目案件线索,慎重立案,凡罪与非罪界限不清、刑事政策规定不明的,不得作涉嫌犯罪处理。
8、对涉及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经济犯罪,在侵害人主动退赔,受害人损失得到必要补偿,双方自愿达成谅解的前提下,可依法实行刑事和解。
9、坚持慎用人身强制措施、慎用资金冻结措施、慎用财产扣押措施,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要对企业经营和社会稳定可能造成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准确把握执法司法力度、时机和方式方法,并及时向党委政府报告或向有关部门通报,协助做好企业生产经营衔接和稳定工作。
10、建立涉企业、涉项目案件报备管理制度,由具体承办该类案件部门在受理案件后3日内向本局(院)纪检监察部门报备,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工作监督。市直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对本系统办理涉企业、涉项目案件情况进行汇总管理。一旦发现有影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
三、切实提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司法水平
11、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司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12、大力推进审务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狱(所)务公开,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能够公开的都应予以公开,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
13、从完善制度机制入手,着力解决执法不严、裁判不公和诉讼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让经济确有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让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赢得了官司,让打赢官司且具备条件执行的当事人及时实现胜诉权益。
14、严格执行各项禁令规定,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以铁的纪律带出好的作风,进而保障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四、不断强化便民利企服务措施
15、落实走访、建立联系点和回访等三项制度,持续开展为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服务活动,密切与企业、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16、发挥政法机关法律专业优势,组织干警深入企业、农村以及项目建设现场,开展法律风险、法律适用问题的调研,准确把握大项目建设的法律政策、司法需求,积极开展司法咨询、司法建议、司法论证等工作。
17、组织优秀律师与市直各产业招商分局和市招商引资办公室对接合作,为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签约、合作等提供“集成式”、“一站式”法律服务。
18、对生产经营确有困难企业的经济纠纷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诉讼费用减、缓、免;对涉及大项目建设案件依法快立、快审、快执、快结,确保大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如期竣工。
19、提高政法“窗口”单位服务质量,开通绿色通道,设立专项服务岗,凡涉及招商引资的事项,实行专人负责,优先受理,简化程序,特事特办,增强服务效能。
20、切实改进公安、国家安全行政审批工作,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对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审批,并应积极提供政策法规咨询等服务。
各级政法机关要采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所属单位服务保障产业项目大招商和企业发展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市直政法各部门设立优化发展环境公开举报电话,市公安局:87661623,市检察院:82359273,市法院:82377383,市司法局:85891033,市国家安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