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随着法槌的敲响,近日,一起妨害公务刑事案件在木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木兰县法院副院长李海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这是木兰法院积极推进院庭长办案制的一个缩影。
面对越来越重的办案压力,木兰县法院积极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改革要求,深入推进院庭长办案制度,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的引领示范作用,实现了院庭长办案工作机制化、常态化,有效缓解了审判压力,更好的树立了司法公信力。
自实行院庭长办案制度以来,木兰县法院院领导及审委会专职委员按照分管战线,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与执行,带头审判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和重大案件执行,已经成为审判工作的新常态,大大提高了办案质效。2015年,全院审、执结各类案件2929件,院、庭长办案率已达到90%以上。
当下,正值司法改革深入推进中,法院领导“回归”审判活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发挥院、庭长作为资深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必将充分调动年轻法官工作热情,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被动局面,并迈出审判权去行政化改革的重要一步,让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平、正义更可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