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投资便捷、收益较高,互联网金融成为很多市民投资的新领域,特别是P2P领域,更是异常火爆。虽然P2P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新业态不断涌现,但相关法律政策相对滞后,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打着金融创新名号进行非法集资。
P2P网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
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据4月28日召开的全国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透露,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此类案件有一些是以P2P为名行集资诈骗之实;另有一些则是从传统民间借贷、资金掮客演化而来,以开展P2P业务为噱头,主要从事线下资金中介业务,开展大量不规范的借贷、集资业务,极易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专家提醒广大投资者:P2P网络借贷属于信息中介机构,只能进行“点对点”、“个人对个人”的交易撮合,不能充当信用中介,投资者签订借款合同的对象不能是平台本身;P2P本质上是向陌生人出借自己的资金,属于较高风险类的投资,需要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意识、投资管理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要警惕“担保”、“保证收益”类的宣传,警惕一些通过论坛、网帖、甚至街头路边、市场集市等线下渠道以“P2P”名义招揽客户的机构组织和人员。
三类P2P平台
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作为金融信息服务的平台,正规的P2P平台其实并不会触及非法集资的红线。但专家指出,从实践操作来看,有三类P2P平台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较为突出,普通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一类是网贷基金,由平台方先用自有资金购买多笔P2P债权,然后再将这些集合的债权重新打散,转让出售,形成资金池;第二类是随时可赎回产品,如果没有资金池很难做到随时赎回提现;第三类是债权转让产品,P2P平台为保证债权转让的成功率和及时性,通常使用本公司的内部人员(如法定代表人)作为债权受让人,无法遵循点对点,可能会涉嫌“垫资”或者挪用投资者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