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3年5月,康某注册成立山东莱芜万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并在互联网上设立了网贷网站,雇佣韩某负责人员管理、网上公关等工作。自2013年5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康某、韩某以万顺公司旗下的“乐网贷”为网贷平台,对外宣称是新型P2P网络借贷第三方信息中介平台,发布虚假借款标的,以高额回报(年利率20%~24%)为诱饵,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涉及全国30个省市1000余人,涉案金额1亿余元,造成损失约3000万元。康某非法吸收的资金主要用于其个人经营和放贷给他人。后因资金链断裂而无力偿还投资人本息,康某为躲避债务,逃匿外地后被抓获。莱芜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捕了这两名犯罪嫌疑人。
案件警示
办案检察官提醒公众,乐网贷倒闭使得众多投资人资金被套,是因为犯罪嫌疑人往往以高额的利息为诱饵,吸收网民的资金,然后用于私人放贷赚取利息差或用于私人经营,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就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我国还未出台专门的法律对P2P网络借贷行为进行规范,市民一定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克服贪便宜心理,拒绝高息诱惑,谨慎对待网络借贷。
要警惕假借P2P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即套用互联网金融创新概念,设立所谓P2P网络借贷平台,以高利为诱饵,采取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挤兑、倒闭、卷款跑路等情况,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具体而言,网络借贷涉嫌非法集资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搞资金池,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账户,产生资金池。
二是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没有尽到对借款人身份真实性的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为借款标的),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股票、债券、期货等,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用于高利贷赚取利差。
三是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的募集资金,采取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有的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有的甚至卷款潜逃。
监管部门在鼓励P2P网络借贷平台创新发展的同时,正设定其业务边界,划出红线,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