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为实现中国梦护航
——“中国梦·法治路”系列述评之十
当依法行政,从一个口号变成了一项项活生生的法律制度,它已然促使中国的行政管理逐步从人治走向法治,促使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
人类发展历程中,无论是波涛澎湃,还是涓涓细流,从来不缺乏奇迹。“公法的脆弱性”——要求掌权者奉法守法,历来是各国法治建设的航程中必须克服的障碍。
中国,仅用了35年的时间,从无到有,不仅形成了崭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法治体系和中国特色行政法学,而且进行了卓有成就的制度创新和全面实践,这在世界法治发展史上不能不堪称一个奇迹。
19世纪末,西方人提出了“依法行政”的概念。而彼时封闭愚昧的清政府还对此闻所未闻。100年后的1993年,这四个字第一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而仅仅6年,它又赫然写入了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如今,“依法行政”的概念已深入人心,并成为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一个醒目标识。它所蕴含的能量和生机在中国法治史的长河中,无论给予如何高的评价都不足为过——它彻底颠覆了几千年政府管理社会的思路,彻底改变了普通百姓参与社会生活中的角色和地位。整个国家的精神面貌已随着公民社会的悄然形成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百部法律构建中国特色行政法治大厦
在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以观照权利保障为核心的现代民主意义的行政法制建设还是一片空白。中国在法治道路上被远远地甩在了世界进步潮流之后。
“25年前,我在北大法律系读书的时候,学校尚没有行政法课,整个国家几乎还没有行政法,人们甚至都不知道行政法为何物。1987年,浙江一个村民状告县政府,还被新闻界当作重大新闻;福建一个个体户告公安局,竟被公安局在法庭上当庭抓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回顾起中国行政法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感慨万千。
两千多年的封建统治,官贵民贱、官尊民卑的观念根深蒂固。新中国建立后,要求规范行政权力运行的制度一步到位并不现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把民主和法制提到重要位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官民争议案件大量涌现。如何回应人民和时代的需求,考验着政府部门。
1982年颁布的宪法,开启了我国法制建设的新阶段,确立了以人民主权、法律至上为核心的现代行政法治原则,这为行政法制建设注入了崭新的活力。
1989年行政诉讼法通过,第一次提出了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办事,行政行为必须有事实依据、有法律根据和符合法定程序。政府首次表明向人民负责、向法律负责,民可告官的民主时代开启。这是中国民主政治发展史上划时代的里程碑。
老百姓欢欣鼓舞,委屈可以到法院去说说了。1990年,更快捷经济的行政救济渠道——行政复议制度配套推出。如果行政机关罚错了,人抓错了,造成的损失要不要赔偿。要赔,没有法律根据怎么办?四年后,国家赔偿法出台。
在应诉过程中,政府发觉自己很多行为缺乏法律依据。大规模的行政立法就此上场。在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的上世纪90年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每年通过的法律和相关决定超过20个,国务院每年发布的行政法规达70个左右。在短短时间内,公安、工商、税务乃至教、科等部门的规章陆续摆上行政办公案头。
孟德斯鸠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现代法治要求建立一个权力受制约并个体受激励的廉洁政府。而最好的“清洁剂”就是“阳光”。通过实施行政监察法、公务员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老百姓心里更踏实了。
在2011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庄严宣布: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而其中80%以上重点调整行政关系,主要由行政机关负责执行。
在打造服务型政府中自我变革
35年来,中国行政法治脚步匆匆,足音阵阵。在逐步建立完善实体规范、程序控制和法律救济为一体的法律体系的同时,整个行政法治理念也有了质的提升。中国各级政府为选择和探索公权力的运作模式,选择和探索权与法的关系,付出了艰辛的努力,获得了弥足珍贵的经验,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转型期矛盾充分暴露。能否直面制度变革中的各种现实问题,考验着政府攻坚克难的智慧。
为防止权力滥用,限制权力滥用的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应运而生,他们共同确立了公正、公开、公平的程序原则,标志着中国行政法制建设进入程序与实体并重时期。
为了不再上演一个馒头由六个馒头办管着的闹剧,不再重现办理一个许可证要到20个单位盖章而跑断了腿的现象,2004年行政许可法通过。这部法律最明确直接地体现了有限政府的原则,从根本上解决“审批经济”现象,行政权力受到了更严格的约束。
2003年,27岁大学生孙志刚的生命沉寂在广州一个收容遣送站里,国人悲愤。运行22年的收容遣送制走向终结,我们为年轻生命的逝去而久久站立,也看到了行政法治在艰难中前行的沉重背影。
2004年,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经过十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首要目标”。政府在世纪之交向全世界宣告了建好法治政府的信心。
孙志刚用生命换来了从“收容遣送”到“救助管理”的进步;国内奶业的监管在三聚氰胺事件后重新审视食品安全标准;多发的矿难和项目腐败案件直逼官员问责制的落地。面对生命与民生的拷问,新世纪的中国政府必须站在人民、时代需要的阵列中看待自己肩负的职责。
2007年,泉州、沈阳等地工商部门启用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柔性执法方式;2011年起北京市西城区将行政机关及首长职权逐一清理后全部公示;行政审批地点在悄悄挪向便民街角,办公楼里出现了开放式的办公大厅;冷冰冰的警示命令不经意间换成了温馨提示的办事指南;政府决策敞开大门邀请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逐步走上法治轨道的中国政府,思维理念和工作方式发生着巨大变化:权力并非越大越好。无所不能不如精干和有效,独断专行不如民主加阳光,封闭强硬不如开放与合作,重制裁和处罚不如多给予并多服务。
百姓梦想催生着政府的智慧
中国梦是国家民族的梦,也是每个中国人的梦,但归根到底是人民的梦,必须紧紧依靠人民来实现。追求幸福与美好永远是整个国家和人民前行不懈的动力。
如今行政诉讼已成平常事;政府处罚不仅要出示证件,说明根据、理由,还要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告知其救济途径;春运火车票涨价,铁道部门要开听证会,听取老百姓意见,就连机动车驾驶员的年龄应限定在70岁还是65岁,身高是一米五还是一米四五,都要在网上讨论,征询民意。
当政府不再用单一管制的面孔面对百姓时,服务人民的政府自然让民生需求得到极大解放。老百姓期望着有一天不用担心喝的水不干净,期望自己的家园不会突然被归入强拆的名单,期望争议可以公道地解决,期望不会被莫须有的劳教从亲人身边带离,期望无助时永远有温暖的臂膀依靠。希望一切更美好的朴实梦想,正是中国梦真正的内涵。
如果梦想是人们坚持奋斗不懈努力的理由的话,那政府就是对梦想的实现肩负承诺的同行人。百姓梦想不断考验着政府智慧,也会为打造成最令百姓满意的政府指明改革的方向。
作为法治后发国家,我们的依法行政要快速发展,离不开公众的监督、参与和支持。当依法行政,从一个口号变成了一项项活生生的法律制度,它已然促使中国的行政管理逐步从人治走向法治,促使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得到保障。我们共同期待着未来的依法行政能一路高歌,助力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梦想成真。对此,人民对政府有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