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离不开公信,司法丧失公信就丧失群众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了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确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以党的十八大的召开为标志,“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工作站上新的历史起点,要求层次更高,任务更加紧迫。
表面上看,“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属于顶层设计,似乎与法官个体相去甚远,其实不然。“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直接来源于群众对司法具体个案的理解与认同。作为具体个案的“操盘手”,法官个体的每一次司法实践均与司法公信力密切关联,只有通过法官的一次次司法实践不断赢得群众理解与尊重,形成一个个具体个案的公信力,才最终会实现“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
笔者认为,除法院的顶层推动外,法官还要使自身具备“四力”,持之以恒地聚集司法公信力正能量。
增强公正司法功力。公正司法是法官首要之责。法官要增强公正司法功力,一要不断学习。当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层出不穷,必须把学习作为一种追求、一种习惯,持之以恒地增强适应在新形势下司法审判工作的能力。二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向社会输出公正的司法产品是法官的核心任务,倘若法官被人治思维左右,对公正司法产品的渴望只能化为奢望。所以必须严把法律关、事实关、程序关,依法独立审判,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三要妥善处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必须超越静态的法律条文,跳出单一的法律逻辑思维,综合考量法律与民间习惯、道德伦理等因素的关系,唯有此才能灵活地而非机械地作出公正审判。
增强廉洁司法定力。司法不廉是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公敌。要抵住糖衣炮弹的诱惑,法官必须练就过硬司法定力,具体从“三着眼”入手:一是着眼理想信念,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实践活动,把教育与司法核心价值观实践、凝聚榜样先锋力量相结合,培育自身廉洁司法的智慧和操守。二是着眼制度反腐,严格执行各项反腐制度,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自觉把司法权关进笼子里。三是着眼反腐监督,深刻领会“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价值论断,主动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
增强司法为民能力。司法为民才能取信于民。要实现司法为民重点在制度,关键在执行。一方面要当好制度建设的“服务员”。凭空想象设计不出群众拥护的为民制度蓝图,闭门造车制定不出扎根群众的为民制度举措。法官特别一线法官直接与群众打交道,最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要利用自身岗位优势,扎实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服务法院建立一套科学、严谨、接地气的为民制度。另一方面执行制度不能“放空炮”。法院出台的为民制度是一种庄重承诺。作为制度执行者,法院说话算不算话,关键要看制度能否不走样、不变通、不打折扣的执行,这需要法官的执行自觉,也需要法院辅之以相应的业绩考核,合力防止出现司法“空炮”。
增强职业形象影响力。法官职业形象直接影响司法公信力。增强职业形象影响力,要从细节抓起,从点滴做起。要严于律己,自查自身展示给群众的职业形象,是否为民、公正、廉洁,实施的司法行为是否带有随意性、缺乏亲和力、脱离群众,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要经常参加有利于增强职业形象影响力的各种活动,譬如判后答疑、送法进社区等,努力树立起最讲理、最公正、最守信的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