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第三批挂职法学专家座谈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座谈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法学专家对中国法治建设和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所具有的积极推动作用,坚持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促进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紧密结合,共同致力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
在座谈会上,第二批到最高检挂职法学专家代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交流了自己挂职的经验。第三批到最高检挂职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院长曲新久、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建伟、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对做好挂职工作谈了想法。
在认真听取挂职法学专家的发言后,曹建明说,实施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制度,是检察机关促进法学研究与检察工作良性互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充分利用宝贵的法学理论人才资源,加强检察理论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促进公正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
曹建明指出,自2006年最高检实施聘请法学专家挂职制度以来,已经整整7年。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促进法学理论研究和法治建设实践的紧密结合、互相促进,实现法学理论研究与检察工作的“双赢”。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不仅可以向检察人员传授法学理论和专业知识,而且可以运用先进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思维,帮助检察人员在执法办案中分析疑难案件,更好掌握运用法学理论执法办案的专业技能。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推进检察机关专业化建设和职业化建设。法学专家到检察机关挂职,可以更直接、更具体、更深入地接触检察工作和广大检察人员,及时发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行这项制度,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好接受社会监督。
曹建明希望第三批挂职法学专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优势,发挥好在检察工作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在检察改革和检察理论研究中的带头作用、在检察业务实践中的骨干作用以及在检察机关与法学界交流中的桥梁作用,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