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强化人大监督到接受媒体监督,再到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最高法推动阳光司法的努力有目共睹,也受到了舆论的一致好评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要求各级法院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等制度,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在本院诉讼服务大厅、立案大厅、派出人民法庭等场所公布人民法院的纪律作风规定、举报受理电话和举报受理网址。
“正义不仅应当得到实现,而且应当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得到实现。”这是一句脍炙人口的法律格言。所谓“看得见的正义”,是指法院裁决不仅应以公平的结果体现法治精神,同时也应以合理的审判程序维护社会正义。要想使正义被公众看见,首先就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这也是法院系统致力于推进阳光司法的核心价值所在。
纵览各类司法腐败案件,莫不与暗箱操作有关。提起司法腐败,人们最容易想到培根的名言:“如果一次犯罪可以说是污染了水流,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裁判则是污染了泉源。”作为公民权益的保护神以及违法犯罪的终结者,法官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他们轻易逾越法律的底线,所造成的社会损失不仅限于个案影响,而且不可避免地会损害司法公信力。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领域概莫能外——公开透明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准则,而司法公开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遏制司法腐败。
推进司法公开,不仅可以使公众感受看得见的正义,而且能够更加有效地对司法领域进行广泛监督,从而保障司法公正,实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从另一种角度说,广泛接受包括案件当事人在内的社会监督,不仅可以敦促法官更加严谨细致地工作,而且还可以使公众近距离感受司法正义的产生过程,从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将司法权置于阳光下运行,让司法走近民众,让民众知晓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不断祛除司法神秘主义的过程本身,也是一堂生动的普法课。
从强化人大监督到接受媒体监督,再到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最高法推动阳光司法的努力有目共睹,也受到了舆论的一致好评。以此为背景,接下来值得考虑的是,如何通过制度细化将形式上的监督落到实处。显而易见,如果公众只有监督权而无法深入法院工作的每一处细节,很难真正对法院形成约束,相比起事后监督举报,最大限度地公开法院工作流程从而前移监督渠道,无疑更能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可以借鉴的是,河北省日前启动“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包含立案、庭审、听证等在内的数十项量化指标进行测评。如果说接受举报监督旨在治病救人的话,全面细致的阳光司法指数评估则像是定期体检,如此防治结合更能标本兼治。
实际上,司法公开不只是展现一种姿态,更是对工作细节的一种考验,落实审判公开原则,不仅需要加大问责力度,同时也离不开推进庭审环节以及裁判文书的公开。只有先让公众了解司法系统的运行,才能提请他们进行更有力的监督,而这显然有赖于制度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司法公开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把规则置于阳光下,让所有裁判都经得起公众的检验与评判。伴随着司法公开范围的推广和理念的深化,公平正义的阳光将以看得见的形式普照大地,这不仅是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也是司法领域改革的发展趋势。(赵志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