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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时代,司法公开才有司法公信
365备用网 日期:2013-10-18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

司法的阳光不仅要照亮法律的规则,更要温暖社会与人心。用更多样的方式走好司法的群众路线,用更开放的姿态培育社会法治文化,我们的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才能扎实深入

张笑铭

10月1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治讲座在新浪公开课正式上线,知识产权审判庭姜颖法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鲜活生动的案例为民众讲述了微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并获得网友的广泛好评。

伴随着近期一系列司法案件的微博直播,自信与开放为法院的形象加了不少分。可以看出,中国的法院系统正在用更成熟的心态面对公众,用更平和的方式开展法制教育,用更亲民的手段发出自己的声音,用更开放的姿态塑造司法公信。

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高,一方面是因为确实存在个别司法不公的情况;另一方面是因为法院依据证据和法律作出的判决和民众通过感性认知得出的结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后者的影响在新媒体时代被进一步地放大。法官们也逐渐发现一味埋头审理案件并不能完全树立起司法的良好形象,个案引发的负面舆论足以摧毁公正审判所积累起来的司法权威。

总结近年来的经验与教训,中国法院系统开始逐渐转变封闭保守的观念,通过加快司法公开步伐,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只有向民众解释清楚道德良知与法律程序的界限、感性判断与理性分析的差别,才能消除公众的误解,才能树立司法的权威。

各地法院纷纷开通官方微博并对案件进行微博直播就是消除偏见提升公信的重要一步。有人提出,西方一些国家地区的庭审都没有完全对外公开,中国的庭审直播有可能会对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造成不利影响。各国的司法实践证明,庭审直播从禁止走向许可,是司法民主化的必然趋势。监督司法是公民的基本权利,而知情是监督的前提,人民群众关注审判是大势所趋。事实证明,法院主导下的微博直播,并没有干扰案件的审理。在新媒体时代,面对来势汹汹的网络舆论,唯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消除群众误解,才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最佳选择。

当然,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顺应时代发展的同时,法院也有坚持的底线,那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既不迎合掌声,也不惧怕嘘声,从薄熙来到丁羽心,从“房叔”到“房姐”,从李某某到王书金,民众关注的是更加生活化的细节,如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受害人到底是什么身份,而法院却必须坚持法律原则,法院在回应社会关切时要以法律规定为依据,该公开的公开,对于涉及当事人隐私依法属于不公开的信息绝对不公开。在法律原则主导下的司法公开,是公正司法的表现,更是以司法活动弘扬法治精神的表现。

每一起案件都是一个社会问题样本,面对各种问题症结,法院在审理好案件的基础上,也要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通过与政府机关沟通协调相应政策,通过向有关部门单位发送司法建议,通过对当事人的判后释法,通过对案件中的法律问题开展宣传讨论,力求减少类似问题的再度发生。这些工作不是强加于法院的额外任务,而是审判职能的自然延伸。各地法院一点一滴的努力既是为自身减负,也是为社会减压。

近年来的司法实践也表明,主动的法治宣传与舆论引导,有力促进了法院审判工作的开展与司法公信的提升。对于大多数公众而言,法庭上和判决书中的专业术语并不容易理解,即便自始至终看完审判,得到的信息也未必完整、据此得出的结论也未必科学。因此,判后的释法工作、针对某些问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既可以让民众更好地理解司法、理解审判,又可以提升司法公信、树立司法权威。

也有人认为,西方的司法强调法官要与民众保持距离,不如此不能树立司法的权威。但这样的说法明显已落后于时代要求。在新媒体迅速发展、怀疑主义泛滥的当下,司法权威首先需要司法公信,司法公信必然要求司法公开。我们的司法需要民众的敬畏,更需要民众的信服。

单纯的司法公正未必能带来司法公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才是建立司法公信的必然途径,加强舆论宣传、拓宽沟通交流、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也是司法审判的自然延伸。不可否认,司法公开的过程充满曲折,今天的探索难免要面对公众的各种猜测,但这不是回避的理由,也正是因为有不理解,才有沟通与解释的必要。

司法的阳光不仅要照亮法律的规则,更要温暖社会与人心。用更多样的方式走好司法的群众路线,用更开放的姿态培育社会法治文化,我们的司法公信力的建设才能扎实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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