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当下法院面临的普遍问题,但执行又确切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及社会的公平正义。如何解决执行难问题是一个十分宏巨的课题,但多部门、多级、多单位之间的协作是必不可少的方式之一。
申请执行人湖南某建筑公司承接被执行人常德某管委会填土平整工程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始了施工,施工期间因拆迁问题,导致约定工程量的增加及工程延期损失。工程完工后,湖南某建筑公司多次要求常德某管委会进行审计结算,常德某管委会均不予答复。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湖南某建筑公司一纸诉状将常德某管委会告上了法庭,此案经鼎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后,判决常德某管委会支付常德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及工程延期损失490余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湖南某建筑公司即向鼎城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法官审理该案后,认为本案涉及金额较巨大,社会影响比较广,遂逐级上报给了常德中院执行局。中院执行局了解该案案情后,遂召集鼎城、武陵两级三家法院进行协调,并邀请鼎城区政府从中斡旋,最终该案在多方的努力下终于得以执行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