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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365备用网 日期:2014-08-20 【字体: 打印 收藏 关闭

加强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的动态监督是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执法为民的必然要求。切实解决好党委政法委在执法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促进政法部门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提升执法监督工作质效,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提高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认真分析新形势下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并提出一些行之有效的解决对策已势在必行。

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一)作用认识不全面。少数政法领导干部和部分干警对中央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领会不深,对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存在明显的认识误区和错误倾向。有人对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存在认识不到位、理解不全面、执法监督的政治属性把握不准等问题,在工作中心存顾虑,缺乏自信;有人受西方三权分立司法理念的影响较深,把执法监督与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等执法活动对立起来;有人认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只能是宏观上的领导,不能对具体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即使在执法过程中出现问题,也有其自身监督部门进行纠正整顿,即使自身不能纠查,还有人大、检察机关的监督。

(二)机构人员不齐备。有的基层党委政法委基于各种原因没有设置专门执法监督室,或者虽然设置了执法监督室却没有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多由其他科室工作人员兼职,并且科室职能分工不明确,常常将执法监督职能和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混淆。同时,专(兼)职人员普遍存在法律素质不高、实践经验不足,不能灵活有效地行使执法监督职能。以泸州市委政法委为例,全市执法监督人员11人(其中市专职3人,县区专职3人、兼职5人),多数县区仍然只有1人专(兼)职,其模式为1个分管领导加1个专(兼)职人员。当前,执法监督工作任务重、内容多、范围广、时效紧,面对这些困难致使执法监督人员长期处于人少事多、被动应战的状态,使相当一部分执法监督内容很难落实到位。比如,一个县区政法委的1名专(兼)职执法监督员,要对本级政法部门诸多案件督办、协调、评查、执法检查、执法问题进行处理,要对人民群众的涉法涉诉信访进行办理,还要接受本委的其他临时工作安排等。这样以来,执法监督工作往往陷入被动状态,甚而流于形式,更不用说深入全面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三)监督力度不强大。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普遍存在诸如接受信访多,启动监督少;协调案件多,指导督办少;事后监督多,过程监督少;根据领导批示监督多,根据既定规则监督少;个案监督偏重,突出问题监督缺乏等现象。当前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工作结果纳入政法部门工作考核体系的较少,在执法监督中监督与纠错、管事与管人脱节,以及奖励和惩罚职能的缺失,致使无法监督到位的现象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很不利于执法监督工作的提升。

(四)整合监督不到位。在我国现行的执法监督体系中,除了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还有人大的权力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党内纪检监察机关的纪律监督以及各政法部门的内部监督等,多种监督各司其职,联动配合少,尚未形成应有合力。实践中,由于党委政法委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不够密切、协作配合不够默契,致使党委政法委没有完全掌握监督的主动权,容易陷于被动,存在调查难和处理难的问题,这既无法让各种监督的优势互补,又难以形成应有的执法监督合力,影响各种监督的效果。

(五)机制保障不规范。近年来,虽然中央、省委政法委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但是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仍然缺乏法律规定,特别是规范的具体操作程序,这使得执法监督的实施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执法监督推行过程中,各级党委政法委都制定了一些制度,采取了一些执法监督措施,但其贯彻执行的实效性和延续性存在不程度的问题,如执法监督理论与实务培训等。目前,各级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科室多负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使得过多的精力花在了信访人身上以达到息诉罢访的目的,忽略了对政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忽略了执法监督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解决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权力必须受到监督和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滥用和腐败。通过认真分析当前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要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就必须从以下几方面进一步规范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不断提高执法监督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一)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牢固树立正确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理念

统一思想,澄清认识,进一步增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权威。党委政法委是党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其执法监督工作就是党领导、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政法工作职能的集中体现。①就当前繁重的维护社会稳定和整治司法腐败问题,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执法监督尤为重要,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进一步统一执法监督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执法监督工作形成共识,使党委政法委及其执法监督人员认真履职、政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自觉接受监督,不把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看成是“越权”或“干扰”,而应视作保障司法公正的一道屏障;要着力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权威,把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相关措施制度上升为法律规范,确保其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为有效行使执法监督权提供法律保障,增强政法部门及其干警接受监督的自觉性;要及时澄清一些同志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模糊认识,摒弃各种错误论调,绝不能搞“三权分立”式的司法独立②,克服畏难情绪,对执法监督有正确的思考和认识,恪守“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观念,尽心履职,积极作为。

厘清关系,正确处理,进一步提升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水平。在纷繁的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中,只有厘清关系才能思路清晰,才能正确处理、有所作为,才能提高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厘清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行为与支持政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③,既不能无视执法部门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又不得超越职权,取代政法部门对具体案件的定性处理,应当积极排除政法部门执法过程中人情等外部因素的干扰,保障公正执法;厘清监督执法人员与监督具体案件执法行为的关系,党委政法委要把管人与管事结合起来,通过对政法部门领导干部的推荐、考察、选任、管理以及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保障政法部门执法的廉洁、公正、高效;厘清党委政法委的执法监督与人大的权力监督等其他监督的关系,区别职能侧重,正确履职,实行有序规范的监督;厘清执法监督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关系,坚持“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既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平正义为代价,损害法律权威,片面强调执法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也不能机械式执法,脱离实际,不顾社情民意。

抓好落实,规范要求,进一步强化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理念。首先,要坚持依法规范科学监督的理念,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中,尤其要重视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正确把握政法工作和监督工作的规律,正确把握各类执法监督方式、手段的适用条件,依法促进政法部门各司其职,做到不越位、不越权,坚决防止权力滥用。其次,要坚持敢于监督、勤于监督的理念,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主动作为,果断作为,更多地采取常态化的监督措施,坚决依法纠正执法活动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等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呼声,切实维护和促进执法公信力。最后,要坚持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既要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又要认真做好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的工作,不断改进监督方式和方法,积极推动执法监督与政法部门内部纠错机制的紧密衔接和良性互动,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

(二)健全机构 配强人员 切实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队伍建设

“打铁还须自身硬”,④针对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执法监督队伍,才能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建立健全机构,配齐配强人员。督人者必先自明,尤其对专业性、程序性、实践性都极强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监督者必须熟知法律、司法实践经验丰富,才能从纷繁复杂的案件中发现问题,真正实现执法监督目的。因此,党委政法委必须对执法监督人员高配置、高要求。党委政法委特别是县区党委政法委应当做到“三定”(即定机构、定编制、定人员),成立一个正规的班子。还要尽可能优化执法监督人员的素质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选调政策法律水平高、政治素质好、司法实践丰富、案件协调能力和事业责任心强的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进入执法监督队伍,使之人员充实、运转高效。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抽调政法部门干警、邀请政法部门的退休老同志、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聘请高校教授、知名律师等参与执法监督工作。

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加强执法监督队伍自身建设,把政治理论教育、业务知识、业务技能培训列入队伍建设重点,强化目标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全方位提升执法监督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通过经常性的理论培训学习,让每一个执法监督人员充分认识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执法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尽职尽责,全力推进执法监督工作。通过探索建立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制度,尽量给执法监督人员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力争多岗位锻炼,促进换位思考,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道德素质,不断提高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其成为勇于监督、善于监督、正确监督的执法人,真正实现“内行”监督。

改善待遇,精干队伍。为了巩队伍、强化权威,适当提高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人员的待遇,如保留选调法官、检察官的已有待遇等,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执法监督的经费支持,最大限度落实好物质待遇;要积极向党委推荐,使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执法监督人员得到应有的政治待遇,特别优秀的要提拔到领导班子中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使其在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干劲,营造干事创业、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执法监督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陶冶情操,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培养团队精神,不断增强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建立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专心致志地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三)明确目标 主动作为 切实提升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质效

突出重点,解决难点,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群众来信来访是党委政法委了解政法部门执法状况的窗口。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重点考察政法部门执法行为是否规范?程序是否得当?实体是否公正?不能一味追求信访人息诉罢诉而忽略了对政法部门执法行为的监督。首先,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评查处理作为执法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和重要着力点来抓,借助个案评查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权威。其次,认真对基层执法单位的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对基层政法工作和政法干警的投诉,认真调查核实,解答疑惑,消除怨气,如确实存在政法部门违规执法,应及时纠错,限期整改,坚决依法查处,并做好当事人的法理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再次,加强对本地区社会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重大疑难案件的执法监督,必要时组织公、检、法及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协调行动,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和突破口,依法督促和推动大要案件的查处,有效疏导社会情绪。最后,从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从最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和执法岗位入手,每月或者每季度或每年确定一个工作重点,定期组织全面执法检查、案件评查或开展经常化的执法巡视,发现问题就尽最大努力支持、协调、督促政法部门限期查究整改,做到查究一个完善一类,从根本上规范执法程序,从源头上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完善制度,创新机制,扎实推进监督工作。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并不是随意地直接干预办案,而是对政法部门行使职权所进行的评价、指导与规制。为此,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做好宏观监管,务求从立案受理、转办督办、调查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操作性很强的执法监督规范,通过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督办协调、案件评查、重大执法活动和事项报告备案等制度,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胆履职,讲究方法,不断提升执法监督规范化水平,不断推动执法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切实将巡查调查和工作指导、发现问题和推广经验、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同步进行,创新协作联动、分析研判、跟踪督办、舆论引导、督查指导、综合考评、监督保障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组织不越位,支持不干预,指导不包办,监督不手软”⑤,不断增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真正做到有效监督,并让每一项执法监督工作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和社会公众的评价。同时,根据不同执法主体、执法内容和执法环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政法部门制定和完善内部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效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每个执法行为、执法环节、执法岗位处于科学监管之下,提高案件处理的质量和效率。⑥

强化主导,联动协调,切实增强监督合力。当然,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的监督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工作,单凭党委政法委一己之力是无法满足监督的需要,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作为一种外部监督,无法对司法权力运行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行为都及时监督到位,关键是要形成一种监督氛围,让司法权在运行过程中有所忌惮,不超越法律的框架。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其他监督从根本上讲是对立统一的关系,虽然在属性上互有差异、各有侧重,但都是保障法律在我国统一正确实施的监督力量,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党委政法委要在执法监督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把着力点放在整合监督资源上⑦,积极引导和整合现有的一切监督力量,对执法活动进行全面监督。为此,党委政法委要强化协作联动,充分促进各级党委政法委上下联动,加强与人大、政协、纪委、组织、宣传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把执法监督与权力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内部监督结合起来,综合运用,促进优势互补、良性循环,共同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真正提升执法监督合力。同时,党委政法委要加强协助党委从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对政法部门执法活动进行宏观的组织指导,使其执法监督既“超脱”又“高效”,对执法者形成强有力的权力制约和心理威慑,树立执法监督的权威,切实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路漫漫其修远兮,笔者认为,各级党委政法委及其执法监督人员既要清醒看到面临的挑战,又牢牢把握执法监督工作发展的重要机遇,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奋发有为,扎实工作,做到依法监督、主动监督、正确监督,全力以赴开创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工作新局面,为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参考文献:

①参见林中梁主编:《各级党委政法委的职能及宏观政法工作》,中国长安出版社2004年版,第37~41页。

②参见沈德咏:《中国绝不能搞“三权分立”式司法独立》。

③参见王中灵、闫建军、虞幼敏:《政法工作如何走出“塔西佗陷阱”——关于党委政法委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思考》,淅江警察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第31页。

④参见习近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打铁还需自身硬》。

⑤参见陈继文:《对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的思考》。

⑥参见周永康:《党委政法委要坚持依法监督按程序办事》。

⑦参见王乐泉:《切实加强县级党委政法委建设努力打牢政法综治维稳工作基础》

【作者:泸州市江阳区委政法委 马光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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