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河县公安局清河镇派出所民警邱兆华
今年58岁的邱兆华,1982年4月调入通河县公安局清河镇派出所,一干就是32年。无论是丢鸡、丢马、丢化肥的小案,还是杀人、放火的大案,他参与破获的案件达千余起。32年来,邱兆华甘于奉献、兢兢业业地扎根在这小镇派出所,从青春年少到花甲之年,邱兆华依然不改一心为民、爱民的本色,无怨无悔地履行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守护一方平安的忠诚誓言。
1992年秋,福建商人石某与一朋友带现金10万元来清河镇收购山产品,在其朋友的大舅哥沈某家住下。第三天的早上,石某到派出所报案称,放在床下面提包内的10万元现金被盗了。在当时,这个钱数已经是一笔巨款了。接到报案后,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邱兆华负责调查石某的朋友。对话中,此人的精神状态紧张、言语间闪烁不定,有重大嫌疑。邱兆华步步紧逼,最后和战友一起,一举将沈某某抓获,并截获了正要转移的大量现金。
2008年9月15日16时许,邱兆华在派出所值班,接到哈市市民张某的求救电话:其表妹被三个男人骗到了辖区,处境非常危险,人身可能受到侵害,由于受害人不能说话只能用短信与其表哥联系。当邱兆华得知受害人是在一家宾馆门前的一台车内时,他立即驱车赶到这家宾馆门前,逐一对停在门前的车辆进行检查。当受害人发现身穿警服的邱兆华时,突然开门跳下车,邱兆华将其带回派出所。当晚,邱兆华为受害人买了车票,并给她拿了一些钱,将她送上返回哈市的客车。